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销售桃树苗协议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销售桃树苗协议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果树苗木购销合同怎么写?
果树苗木购销合同
甲方:
乙方:
甲方从乙方处购进桃树苗中油5号、中油12号、每株20元,合计1680株,共计人民币33600元。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特签订此合同,以资双方共同履行。
1.乙方提供的苗子纯度98%以上,长势健壮,无检疫性病虫害。
2.购桃树苗子总金额33600元。合同签字之日,甲方付给乙方30%的桃树苗子定金(10080元),剩余70%资金(23520元)于提苗子之时一次性付清。如中途甲方所需数量有所变更,应与乙方协商变更;若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子,定金不予退还。
3.合同签字之日即生效,任何一方终止合同,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。若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苗子损失,则乙方应在甲方提苗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比例缩减。
4.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,甲方可提供方便,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。若需甲方代办,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。
5.本协议一式二份,经甲、乙双方签字生效,如有违约,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。
6.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被顶替学籍的陈春秀,还能去自己梦寐以求的山东理工大学上学吗?
***使陈春秀是一个熠熠生辉的“体育明星”,倘若陈春秀是一个万众瞩目的“后起之秀”,如果陈春秀是一个能给学校带来无限荣光的“社会达人”,恐怕山东理工大会毫不犹豫、举双手欢迎她前来上学深造。
然而,现实中被顶替学籍的陈春秀,此时此刻犹如一个令人尴尬、时刻映射出学校把关不严毛病瑕疵弊端的“放大镜”,别说她成年累月来山东理工大上学,即便她多在学校呆上一天,也会让校方感到扎心、丢脸和不舒坦,又怎会大度地接受她圆自己大学梦的请求呢?
然而,需要指出的是,作为“孔孟之乡”、儒家文化发源地的山东,不乏名气影响的山东理工大以“此前无先例”为由,拒绝了陈春秀去自己梦寐以求的山东理工大学上学的请求,其理由难免牵强和底气不足。
之一,学校审核不严有错在先,为何不去积极承担相应责任?
山东理工大通过接受群众举报、认真核查,俨然已经承认自己16年前因未审核“***陈春秀”入学资格存在问题,意外造成陈春秀本人痛失上大学的宝贵机会,既然有证据表明校方存在审核不严有错在先,就应该主动去承认由此引发的责任,对陈春秀负责到底,而不是“轻描淡写”地注销“***陈春秀”学籍信息推责了事。
之二,这不符合“孔孟之乡”、堂堂教书育人大学的职责和榜样。
众所周知,山东是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家乡,儒家推崇仁义礼智信,具体此事就是讲诚信,言必行,行必果;而山东理工大作为一座闻名遐迩、以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职责的地方高校,不敢勇于承认自身错误,没有勇气担当过错责任,又如何给莘莘学子做好榜样表率呢?!
之三,山东理工大的“没有先例”显然底气不足,缺乏说服力。
什么叫“没有先例”?恐怕是一种明哲保身、自私自利的狭隘思想在作祟。说白了就是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“接锅”“买单”,更怕因此造成面子形象的尴尬和不好看。
但是山东理工大不知你想过没有,一个陈春秀的审核不严造成个别学生学业的耽误,恐怕对高校而言只是微不足道、不疼不痒的“万分之一”感受,而由此造成“被偷去的大学梦”对学生(陈春秀)来讲,则是百分之百的人生被改变,造成的损失伤害无法估量,更让人心绪难以平静。
大伙说是不是呢?
不能!
因为山东理工大学直接注销了陈春秀的学籍,并且以无先例为由拒绝其回去读书!
山东理工大学的做法简单而又粗暴,直接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完,处理了肇事者,可是对于无辜的陈春秀却没有任何实际补偿措施!而且为什么要注销陈春秀的学籍?
问一问山东理工大学
为什么要注销陈春秀的学籍?陈春秀有错吗?
贵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什么错误才导致了这一悲剧?
为什么山东理工大学没有责任人被处理?
当年是谁负责招生?谁把顶替者放了进来?
到底有多少人参与其中?
冒名顶替***不是简单的事情,包括,户籍,档案,录取,修改身份等等事情要做。那么这一连串***究竟有多少人参与其中?当地是没发查,还是不想查?你们究竟在为谁所隐瞒?
不过,还好央视已经报道了这件事,白岩松还专门做了一期节目,相信会水落石出的!
历史的年轮滚滚向前,说起高考那些年那些事,真是不堪回首。如果不是***信口开河,自毁前程,我们也不知道高考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。
陈春秀被顶替上大学,山东理工大学发布公示,注销了***“陈某某”的学信网学历信息。山东冠县也发布通报:顶替者陈某某已被停职。处理结果为陈春秀找回了些许公道,但她错位的人生谁能给她公道呢?
一、山东理工大学以“此无先例”拒绝陈春秀圆梦,此做法欠妥。山东理工大学在被顶替一事中,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可以破例让陈春秀圆梦。而且,这样的要求也不过分。
二、顶替者进行经济赔偿,将其参加工作以来的工资收入,减去当地最低生活保障,其余偿还给陈春秀。不能光开除公职就完事,太便宜***者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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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春秀想去山东理工大学读书,这个情绪可以理解,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,是不可能实现的。
因为,从学籍管理条例来看,实际上陈春秀的学籍已经在学校完成了实际的过程。也就是学校已经完成了从招生到培养,到最后毕业的过程。对于学校来讲,如果不知道是顶替,那么此次招生资格已经用完,所以陈春秀不可能再用原来的录取通知书再去读书。
山东理工大学注销陈春秀(顶替者)的学历,从法律上只是不承认此次学历的合法性。因为,学历获得者是通过违法的行为获得的学历,最终是不合法的。就好像我们说合同签订了就有效,但是,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签署的时候是欺骗或者胁迫,合同是可以无效的。
所以,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陈春秀是不可能再用原来的资格去山东理工大学读书的。
但是,陈春秀能否再上山东理工大学读书呢?理论上还是存在可能的。但是不是以上次的资格,而是通过再次高考获得。
如果陈春秀真的觉得山东理工大学学校很好,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入学校学习,而且可以直接进入本科学习,不用去读专科。那就是参加成人高考和普通高考。
参加成人高考,陈春秀其实目前已经有了这种能力,如果她想, 我想她是可以考上的。
如果参加普通高考,作为社会考生,也是可以的。甚至可以考本科或者更好的专业。
所以,想去读可以,但是不能是以前的资格,而是要通过再次考试!
太冤了!近日陈春秀向山东理工大学提出申请,希望能够重回大学读书。
不过被山东理工大学以“无此先例”拒绝,并且还一并注销了她的学籍。在这一点上山东理工大学做的不够厚道。
山东理工大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
首先从责任上来讲,尽管这一***的直接责任人是顶替者,但经过调查得知陈春秀的电子档案照片并没有被替换,也就是说如果当年山东理工大学的审核人员如果仔细检查的话,是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的,所以山东理工大学也负有很大的责任。
“无此先例”的理由很牵强,实际上是推卸责任
再者山东理工大学的理由也十分牵强,“无此先例”可以开创一个先例,并且也能够在社会形成一个正面的形象,所以事实上是一种脱责的做法,不仅对学校,同时也对师生造成一定的影响,现阶段恐怕只能等待山东理工的上级部门做出调整了。
陈春秀学籍被注销,上学之门彻底被关闭
最后,山东理工大学还迅速直接注销了原属于陈春秀的学籍信息,这样也就相当于彻底关掉了陈春秀的入学之门,恢复也将十分艰难。
这一系列不通人情的做法招致了大量的批评之声,日前各大主流媒体均对此做了报告,央视名嘴白岩松也质疑山东理工的做法,希望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,让陈春秀重新拾起本该属于自己的大学梦。
陈春秀学子,我们挺你!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销售桃树苗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销售桃树苗协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